各设区市经贸委(贸发局)、财政局:
为方便城乡居民生活,保障食品消费安全,根据省政府《关于 “十一五”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流通业发展的规划》要求,2008年我省将开始实施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。现将《2008年推进城乡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》(以下称“方案”)印发你们,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是一项惠民、利民工程,是构建规范化、现代化农产品零售终端,改善居民购物环境,保障食品流通安全的重要措施。各设区市、各有关部门要充分重视,加强领导,成立协调机构,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和工作分工,明确责任,加强协调配合,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城乡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。
二、各设区市经贸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开展集贸市场现状调查,调查了解当地集贸市场发展情况和升级改造要求,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,按照《方案》规定要求,于今年6月15日前向省里联合推荐一批城乡集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。
三、省经贸委将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上报的项目审核后,下达2008年城乡集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计划。
附件:1、2008年推进城乡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
2、城乡集贸市场规范化改造验收标准及评分细则
3、城镇集贸市场超市化改造验收标准及评分细则
4、2008年度集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申请表
5、省定实行财政转移支付的县(市)名单
省经贸委 省财政厅
二OO八年四月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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