索 引 号:LY00103-0800-2005-00004 发布日期:2005-05-12 15:05:00
  发布机构:龙岩市经贸委 生效日期:
  名    称:关于贯彻《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》等有关规定的通知 文    号:龙经贸[2005]130号
  内容概述:
      成品油经营企业有关行政许可须提供的材料及规划实施的有关规定、龙岩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批事项服务指南
关于贯彻《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》等有关规定的通知
 

各县(市、区)经贸局:

根据商务部2004年第23号令《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》、省经贸委闽经贸市场〔2005〕47号《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〈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〉的通知》、省经贸委闽经贸市场〔2005〕84号《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〈福建省2001—2010年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、2005—2010年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〉的通知》、省经贸委和省国土资源厅闽经贸市场〔2005〕86号《关于做好加油站网点布局与用地审批衔接工作的通知》,为认真贯彻执行上述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成品油经营企业有关行政许可须提供的材料

为提高办事效率,方便群众,我委制订了《申报新设加油站(不含高速公路)符合规划确认》、《申报加油站迁建、扩建符合规划确认》、《新建加油站申请核发〈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〉》、《申请变更〈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〉》、《加油站因扩建、迁建申请变更〈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〉》和《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条件年度核查》等审批事项服务指南(详见附件一),请按要求提供。关于新设、扩建、迁建加油站规划确认周边示意图的现场核实,由市经贸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。

二、新建加油站用地及布点规划确认和竞买土地资格等,按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闽经贸市场〔2005〕86号《关于做好加油站网点布局与用地审批衔接工作的通知》执行,见附件二。

三、规划实施的有关规定

1、今后新建、改扩建、迁建加油站及成品油仓储设施,均应由省经贸委符合规划确认后方可建设;加油站、油库的设计和建设要符合安全生产的规定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,注重存量结构优化,符合间距要求。对现有加油站密度过大的地方不再安排扩建、新建。

2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共同严格执行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,加强对成品油批发、零售和仓储企业的监督管理。严禁未经许可的企业经营成品油批发、零售及仓储业务。

3、清理各类违法违规加油站、油库,对违法违规建设的加油站、油库均不予办理各种证照,并依法取缔;对己违规办理各种证照的,依法收回或吊销各种证照,造成严重后果的,还应依法追究责任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、油库要加大整治力度,责令其限期整改,对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责令其关停。对技术水平低下、设施落后的加油站、油库,要通过更新改造,使其达到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。

4、对手续齐全但不符合加油站规划要求或由于修建道路、城市用地性质改变等原因确需搬迁的加油站,经批准可以搬迁到符合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要求的地点。同一路线、城区内迁建不占规划指标。增加汽油品种原则上要占用规划指标。

5、在本路段加油站数量未达控制数的,允许原单品种的加油站申报增加汽油,升级扩建,不占规划新建指标。

处于密集区的加油站,原则上不允许扩建,但由密集区向农村、稀疏路段搬迁的,可增加经营品种,同时给予优先安排。通过合并加油站,减少所在区域加油站数量的允许扩建,但两个加油站之间的距离原则上不小于1.8公里。从国道、省道、城区迁到有规划点的农村路段,应占用新建规划点指标;迁到无规划点的农村路段,在不突破路段加油站总量和距离控制的前提下,可不占规划指标。

6、充分利用现有加油站设施,通过收购、参股和特许经营等多种形式发展直营连锁和加盟连锁经营,扩大零售网络,避免重复建设。同时,对新建加油站要加强审查和论证,保证新建加油站布局合理。

7、各地由于新建道路、城区扩大和新设各种开发区需增加新加油站建设的,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成品油规划管理规定,由设区市成品油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规划的报告,经省经贸委批准后向社会公布。

8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个别新建指标若需调剂使用,由设区市成品油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行文说明理由报省经贸委决定,规划点调整原则上不跨市、县,个别确需调整的,应由涉及的两个县提出并陈述理由,经设区市成品油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行文报省经贸委决定。

9、因行政区域调整、道路改造等原因确需跨市、县搬迁的加油站,须征求迁出地和迁入地成品油流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,并占用迁入地的新建规划指标。

附件一:龙岩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批事项服务指南

附件二: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、福建省国土资源厅《关于做好加油站网点布局与用地审批衔接工作的通知》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龙岩市经济贸易委员会

二○○五年五月十日

 
龙经贸[2005]130号关于做好油站报批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