龙岩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
龙经贸商贸[2008]73号
关于转发省经贸委《关于开展城市再生资源
回收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》的通知
漳平市经贸局:
现将省经贸委《关于开展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》(闽经贸商业[2008]359号)转发给你们,请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,有关申报材料(一式两份)请于2008年7月25日前报送我委商业科。
联系人:何伯红,联系电话:2324355
附:省经贸委、省供销社
《关于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》闽经贸商业〔2008〕352号
《关于开展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》闽经贸商业〔2008〕359号
龙岩市经济贸易委员会
二00八年七月一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