龙岩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
龙经贸商贸[2008]67号
各县(市、区)经贸局:
根据省经贸委《关于继续开展“福建老字号”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闽经贸商业[2008]357号,附后)精神,我市将继续开展“福建老字号”推荐申报工作。请各县(市、区)经贸局在做好调查摸底的基础上,积极宣传发动本地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申报“福建老字号”,指导老字号企业填写申报材料,做好资料审查和把关工作,申报材料(一式三份)于7月20日前报送市经贸委商业科。
联系人:何伯红,电话:2324355
电子邮箱:Lyjmw2324355@163.com
附件:省经贸委关于继续开展“福建老字号”认定工作的通知
“福建老字号”认定规范(试行)
龙岩市经济贸易委员会
二00八年六月十九日 |